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林汉垚实习生刘晴
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唤醒沉睡的海量公用数据价值,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命题。
近日,随着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落地 “北方信托·天津公交数智惠民数据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天津公交数字资产信托”),一条通过盘活公交线路数据来反哺“无人驾驶”建设的金融闭环正被打通。
这不仅是信托业“三分类”新规下的一次实操突围,更折射出万亿级数据要素市场的冰山一角。数据显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大关,并有望在2030年触及5000亿元。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和发改委《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的双重政策加持下,信托公司正加速褪去“资金通道”的旧标签,利用信托制度在财产独立与风险隔离上的天然优势,破解数据资产确权难、定价难痛点,掘金千亿级数据要素市场。
借助信托优势挖掘公交数据经济价值
长期以来,公共交通系统在运营中积累了海量的动态数据,包括公交线路规划、实时运行里程、站点客流信息、乘客支付行为……然而,这些数据往往仅被视为运营的附属品,其蕴含的潜在经济价值长期处于“沉睡”状态,亟待被唤醒与挖掘。
近日,北方信托天津公交数字资产信托项目正式落地。
该项目将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交集团”)的公交线路相关要素变成可计量、可流通、可增值的资产;同时联合天津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中心,完成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与“价值评估”。
北方信托以天津公交数字资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为担保,为天津公交集团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该公司已启动建立天津市首个“无人驾驶”公交线路,该笔资金助力该公司发展新质生产力普惠民生。
据了解,天津公交数字资产信托项目是在天津市数据局的指导下,由天津公交集团、北方信托与天津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中心共同完成。
北方信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天津公交数字资产信托项目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奠定数据作为“可信资产”的基础,打通从“资源”到“可信任资产”再到“金融工具”的全链条闭环路径。
千亿数据要素市场或迎“信托化”时刻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被认为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根据工信部《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研究报告(2023年)》,2022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2017年至2022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
中诚信托战略管理部韩鸣飞表示,现阶段,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市场规模扩大的原因,主要在于数据价值逐渐凸显,国家大力倡导和扶持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得益于政策环境和数字产业优势,未来我国数据交易行业仍有可观的市场增长空间。各机构普遍预期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20%以上,2030年或达到5000亿元。
面对日益壮大的数据要素市场,最新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指出,要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
具体到信托行业,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
北方信托分析指出,数据资产信托是信托行业服务数字经济的重要创新方向。同时,北方信托也表示,信托公司参与企业数据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也是“信托三分类”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信托业“三分类”新规框架下,数据信托拥有广阔的业务前景。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表示,根据信托业务新分类标准,数据资产在监管部门批准下可成为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的信托财产细分类型,当数据资产经过公允定价成为金融产品时,作为投融资标的数据信托业务也可以进入资产管理信托的范畴;当把数据资产产生的收益用于公益慈善目的时,理论上数据信托也可以由公益慈善信托的业务范畴。由此可见,数据信托具有广阔的业务前景。
国科创新研究院智库专家杨祥博士分析到,在资管新规、房地产行业入冬以及监管严控通道业务与非标融资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正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向“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方向转型,而这两个方向都对信托公司的受托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近年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信托机构正加速布局数据信托业务,涌现出一批创新实践案例,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
2023年4月,全国首个数据信托制度创新项目“中诚信托数据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成功提交监管备案。
2024年2月,杭州工商信托成立杭工信·数金晟1号数据信托,该信托是杭州征信以合法持有并经营的数据服务收益权作为委托财产设立资产服务信托,杭州工商信托作为受托人,对于受托管理的数据服务收益权,以信托合同架构为载体,完成资产权属确权行为,并动态观察该数据服务交易模式、频次、服务对价等资产要素,从而在合理审慎原则下开展动态估值。
2025年5月,云南信托首单数据信托落地,同时也是全国首例实质性运营数据信托产品。该信托底层资产为云南省文山市清溪供排水有限公司持有的用户付费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和用户用水行为分析数据产品的收益权。数据资产运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工权授权收益、数据使用权授权收益、数据运营权授权收益和数据服务费收益等。
2025年10月,华润信托与华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落地企业交易结算领域数据资产服务信托“润数1号数据资产服务信托”。某第三方支付与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作为委托人,将其持有数据资源的相关权利交付至受托人设立数据资产服务信托,并委托华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解决方案服务及技术服务。华润信托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受托管理信托财产,并提供特定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信托服务。
信托机制可解决数据权属等难题
据了解,数据资产化最大的难题之一是数据的权属问题以及利益归属的分配。
北方信托表示,当前,金融机构在服务企业的数据资产过程中,主要存在企业数据资产权属界定模糊、估值定价缺乏标准、流转与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而上述项目则验证了信托机制在数据确权、估值和流通方面的独特优势。
杨祥指出,通过将数据置入信托架构,能够借助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等功能,实现数据资产的"权属独立+灵活分配+受信义务"的统一。具体来说,数据一旦信托化,即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原始权益人的经营风险或破产清算无法穿透追索,从根本上解决了数据“确权难”与“连带责任”问题。
同时,杨祥表示,信托架构可设计高度定制化的分层受益权,适配数据要素涉及的数据源、加工方、场景方及公众等多方利益分配需求,解决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难题。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须遵守信托法确立的严苛受信义务,因此,受托人在管理和使用数据资产的过程中,实现数据流通的合规性。
韩鸣飞同样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数据信托可以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将数据的分置产权分别赋予不同的信托当事人,搭建符合《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的“三权分置”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权利结构,在可信的制度环境下实现数据权利的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