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报道
11月26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按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且逾期未改正,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
经查实,2025年7月16日,执法部门发现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在苍南区域两个小区内,共计288只燃气表超过检定日期未更换,而这两个小区的燃气服务运营管理单位均为该公司。当事人供述,因系统整合原因,未能及时关注到超期燃气表数据,导致未按时完成更换。当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5年8月16日前完成整改,更换符合强制检定要求的燃气表。
2025年10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开展复查,核对其提供的《浙江省城镇居民在用燃气表台账》后发现,截至当日仍有86只燃气表未完成更换。对此,该公司解释,部分用户因在外地经商无法配合更换,另有部分用户联系方式变更,需与物业重新对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已开展第二轮更换工作,新增完成38只燃气表更换,累计完成240只更换工作,同时对剩余48只燃气表用户采取了销户和限气处理。
执法部门指出,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1000元罚款,罚款需上缴财政。该公司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完成履行。

除本次计量器具违规被罚外,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曾通报,因该公司系统升级操作不规范、数据迁移疏漏,导致5户居民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燃气充值金额共计16610元未成功入账,后续在巡察监督督促下,该公司才完成系统数据补录及资金退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