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介绍,《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共31条。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缩短处罚信息公示期和办理时限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介绍,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修复范围,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新《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原则上,轻微违法失信的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即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新《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已对现行规章中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统一修改,整合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规则;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将“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统一规定为“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全国统一平台“统一入口、异地修复”
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上线运行了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副主任熊文介绍,平台向广大经营主体提供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入口,方便经营主体查询获取名下的违法失信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并且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修复文书下载,实现了经营主体统一入口登录、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目前,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二期)建设任务正在进行申报审批。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网数中心、标准化研究院等,加快制定信用修复相关国家标准,并加强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