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固化旅游领域开放成果,明确放宽外资准入、推动业态融合等举措。专家表示,条例的落地将为海南打造全球旅游投资新热土、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专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一章,提出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投资占比、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文君在解读条例核心亮点时表示,条例打造旅游国际化新高地,率先在旅游领域实施一系列高标准开放政策;丰富旅游消费新业态,充分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深化旅游、文化、体育融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据了解,条例突出海南特色,积极推动海洋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旅游新业态;鼓励开发夜间旅游产品,推动商场、餐饮、文化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和美食品牌,推动旅游产品体系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进一步丰富旅游供给,拓展旅游消费空间。
条例积极回应旅游从“观光”向“体验”转变的趋势,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海南旅游业呈现出多元化、高品质的发展新趋势。”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陈铁军说,产业发展模式由依赖自然禀赋,转向旅游与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旅游消费需求从以观光购物为主,向个性化、沉浸式体验和休闲度假转变。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二级调研员王静怡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领域开放,促进新业态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将海南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将正式启动,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辟广阔空间。“条例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规制度,为海南加快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筑牢制度根基。”陈铁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