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股市行情总体向好,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尤其是定向增发创造了条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10个月,上市公司定增金额超过8000亿元,是去年全年1730.52亿元的4.6倍,今年定向增发的活跃显而易见。
定向增发之所以受追捧,显然与其带来的赚钱效应密切相关。以公募基金为例,截至10月22日(按定增上市日统计),年内共有37家公募参与74家A股公司的定增项目,认购总额302.92亿元;按当日收盘价计算,浮动盈利已达108.45亿元,收益潜力可观。
定向增发让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而原有的小股东却只能眼馋。有的项目定增价与市价倒挂,机构账面浮盈超过100%,甚至200%、300%,令人眼红。不少中小投资者困惑:自己也是公司股东,为何不能参与定增,分享这块“蛋糕”?
实际上,中小投资者不能参与定向增发,这是由定向增发的规则所决定的:定向增发原本就是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资金实力有限,无法入围。
但这样的规定,损害了作为原有股东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与管理层多年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相背离。或许有观点认为,定向增发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中小投资者的“权力”。
这种观点十分肤浅。毕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基本都是“大股东大会”,大事小情由大股东拍板,中小股东的投票对议案通过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于是,许多中小投资者干脆放弃投票权。眼下A股股权结构里,控股股东往往“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全部持股加起来,也不及控股股东一人。正因如此,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很多时候并不代表中小股东的意志——定向增发方案获通过,也并不意味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真心同意。试想,面对定增带来的赚钱效应,哪有中小股东愿意主动放弃分一杯羹的机会?
也正因如此,在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上,有必要向中小投资者倾斜,优先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要,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此,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只要符合公开发行条件,再融资必须以公开发行为主。方式上可选配股,也可选公开增发;原有股东弃购部分由承销商包销,若弃购量大,可转由网下机构认购。一句话,用公开发行把属于中小投资者的机会留在场内,而不是拱手让给场外机构。
第二,确实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只能走定向增发通道的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必须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定向增发提案须实行分类表决,由公众股东单独投票,且参会表决的公众股数量不得低于公众股总量的30%。只有公众股东“到场”足够多,表决结果才具代表性,才能真正体现中小股东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