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三项违规,金美信消金又被罚120万元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美信消金”)又收到监管罚单!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披露的罚单显示,金美信消金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罚120万元。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人庄雅兰、周忠德警告。公开资料显示,庄雅兰曾任金美信消金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线上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周忠德曾任金美信消金的董事、总经理。
事实上,金美信消金早在今年6月就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对其作出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金美信消金官网披露,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5亿元,是全国第23家获批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更是首家两岸合资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股东方面,金美信消金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台资企业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厦门金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3%)。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并将其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从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目前,金美信消金的注册资本仍为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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