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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22:58:20 股吧网页版
罚没1.35亿!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申辩“曾为行业作贡献”未获采纳
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江苏证监局开出一张亿元级罚单。

  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买卖股票,被“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同时被分别处以8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称自身“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但这一诉求未获证监局采纳。

  罚单显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立的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趋同组合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405277.12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398.34元。

  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前述8个证券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扣除前述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及与趋同买入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002724股,交易金额4543965864.47元,盈利26400105.77元。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案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行为属于模仿交易而非抢先交易,社会危害性低,不应处罚或应当减轻处罚;其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本案罚款金额巨大、远超其客观上可以负担的范围等理由,恳请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等申辩意见,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江苏证监局还表示,当事人提出其存在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等情形,并非法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

  近期,监管严厉处置违规炒股、“老鼠仓”等问题。11月,黑龙江证监局对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今年5月,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张罚单指向某头部券商的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他控制亲属账户组,与托管在该机构的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盈利约213.14万元,最终合计罚没42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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