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提示 鼓励管理人设置多元退出目标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梁银妍)上证报记者从业内渠道获悉,1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AMBERS系统向部分私募管理人推送《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条款的提示》(下称《提示》),呼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时应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鼓励管理人与回购义务人从长计议,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提示》强调,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应树立和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价值发现、主动管理和估值定价等能力,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作用,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根据《提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设置股权回购条款的,做到相关安排科学合理,退出目标综合多元,不利用回购安排违规从事借贷、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也不签订其他明显偏离股权投资属性、权利义务设置明显不合理的股权回购条款。
《提示》强调,触发回购条件后,管理人应加强与投资者、回购义务人等相关方沟通,对宏观经济、产业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回购义务人和私募基金行业带来的影响。
此外,《提示》提到,鼓励已设置以上市目标为回购条款触发条件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与回购义务人友善协商、从长计议,通过调整回购目标、延长回购期限、下调回购利率(如有)或者解除股权回购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利益分歧,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发展壮大,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基金长期回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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