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存科技”)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要求核查公司此前股份代持情形,以及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等。同时,公司的股东情况、业务经营、规范运作等问题也受到关注。
据此前报道,9月29日晶存科技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显示,晶存科技成立于2016年,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嵌入式存储产品独立厂商,主要专注于嵌入式存储产品及其他存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你公司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2)请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排,说明认定文建伟为单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请说明东证创新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2)请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中涉及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安排是否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就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规范运作:(1)请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2)请说明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请公司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进一步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方案。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