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官网,本周证监会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冲刺港股的InxMedLimited(以下简称“应世生物”),证监会要求其新增股东有无入股对价异常,应世南京减资原因及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材料。
具体来说,证监会请应世生物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
(1)公司及境内股东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2)公司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二、关于股权变动与股东情况:
(1)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公司授予外部顾问股票期权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公司股东I-Bridge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3)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
三、关于境内运营实体:
(1)请说明应世南京减资的原因及对价支付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应世北京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
(3)请就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合法合规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业务经营:
(1)请结合药物研发技术路线等情况说明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2)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关于财务状况的要求,在备案报告中补充净资产数据。
五、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本次发行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招股书显示,应世生物是一家于2017年成立的处于临床后期阶段的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改进目前疗效有限的肿瘤治疗方案。公司使命是解决肿瘤治疗的核心挑战:由肿瘤防御所引起的耐药。据公开资料,应世生物2025年8月25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业绩方面,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应世生物的其他/收入净额分别约为-39.2万元、247.2万元、160.3万元;期内亏损分别为2.09亿元、1.85亿元、336.9万元。应世生物坦言,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且无法保证未来能够产生收入或实现盈利。公司已承担大额研发费用,并预计将继续在临床试验及临床前研究方面产生大额支出。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