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薇
近日,浙江证监局连发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邹承慧等5名核心责任人被追责,揭开公司2019年至2024年持续且多维度的信息披露违法乱象。2019-2023年,该公司实控人邹承慧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从2.49亿元升至6.63亿元,未履行披露义务。2023年,公司更通过少计借款费用虚增利润,三季报虚增金额3357.2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超过456%。因此,该公司领罚1200万元,邹承慧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经查,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邹某慧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496.26万元。2022年,邹某慧通过实际控制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3家电站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33,710.45万元,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5家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35,976.71万元。2023年,伊川电站增资过程中,上市公司子公司增资款流向邹某慧控制的无锡慧荣,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8,396.00万元,邹某慧通过控制前述共5家电站形成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0,902.68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爱康科技、爱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爱康科技购买爱康实业持有的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租赁)26%的股权。2018年底,爱康科技向爱康实业支付了首笔95%股权转让款24,851.26万元。直至2020年5月20日,富罗纳租赁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才完成。2019年,邹某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占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24,851.26万元。
2020年至2023年,富罗纳租赁大额资金长期被邹某慧及其控制的上海爱康富罗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投资)等公司控制、使用,经计算,邹某慧及其控制的富罗纳投资、赣州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富罗纳租赁实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分别为17,909.38万元、24,225.00万元、25,459.22万元、25,459.22万元。
综上,2019年至2023年,邹某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6.05%、4.19%、7.11%、19.15%、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至2023年,邹某慧实际控制的苏州慧昊、江阴慧昊、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对外借款,爱康科技、部分子公司先后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担保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在相应年度报告关联担保信息中予以披露。
2021年,邹某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向成都天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任)借款4.9亿元,邹某慧控制的无锡慧荣向王某才借款2.8亿元,爱康科技及部分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爱康科技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综上,2021年至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某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0,623.04万元、24,723.04万元、18,623.04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4.11%、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爱康科技、部分子公司2022年至2023年先后向王某才控制的成都天任、成都雨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23年,上市公司在财务账面计提、支付的利息费用之外,通过邹某磊个人账户支付借款费用。
2023年,爱康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鹰潭亿恒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借入资金,对于该借款,爱康科技存在少计利息费用情形。
2023年,爱康科技通过邹某磊向袁某借入21,621万元,归还21,621万元,并通过邹某磊个人账户支付借款费用,爱康科技存在少计利息费用情形。
经测算,爱康科技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少计借款费用、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660.50万元、979.60万元、3,357.29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6%、15.61%、456.51%,前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邹某磊为爱康科技关键管理人员,袁某为爱康科技董事、副总裁,均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经统计,爱康科技2023年通过邹某磊实际借入本金41,735.68万元,支付本金40,779.68万元,支付利息8,479.68万元;其中,爱康科技通过邹某磊向袁某借入本金21,621万元,归还本金21,621万元,支付利息1,089.13万元。前述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事项,爱康科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某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如下:
邹承慧,男,1974年9月生,时任爱康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先后担任爱康科技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邹承慧至少于2024年6月已知悉相关事项,违反《证券法》规定,为该未及时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法》规定,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对邹承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6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当事人邹承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根据《证券法》规定,该局决定:对邹承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易美怀,女,1968年2月生,时任爱康科技或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等,易美怀以监事身份保证爱康科技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期间,其具体负责与资金占用事项相关的电站处置工作。其直接知悉、参与2021年为爱康实业、无锡慧荣提供担保事项。易美怀为前述信披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法》规定,对易美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当事人易美怀违法情节严重,该局决定:对易美怀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袁源,女,1971年5月生,时任爱康科技董事、副总裁,袁源以董事、高管身份保证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规定。期间,其同时在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富罗纳租赁担任董事,未能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其知悉、参与2021年为爱康实业、无锡慧荣提供担保事项。其参与、知悉资金往来相关事项。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法》规定,对袁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当事人袁源违法情节严重,该局决定:对袁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周品娟,女,1982年10月生,时任爱康科技监事。周品娟以监事身份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规定。期间,其知悉与无锡慧荣、苏州慧昊相关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未能勤勉尽责,为该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法》规定,对周品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官彦萍,女,1983年12月生,时任爱康科技监事、董事。官彦萍以董事身份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规定。期间,其参与资金占用事项相关的电站股权转让。官彦萍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法》规定,对官彦萍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据查,爱康科技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已在2024年8月12日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