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30 07:54:49 股吧网页版
个人取款超5万元不用登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规定明年施行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删除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不过这不意味着对现金存取业务不管了,《办法》要求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对较低洗钱风险采取简化措施,对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取款不再“一刀切”

  根据《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涉及较高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较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根据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也就是说,在此次新规落地后,取款时,银行将不再“一刀切”地询问所有人,而是根据风险状况来决定采取的措施。

  此前,2022年版监管规则中,“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规定曾引起一定争议。不过2022年版监管规则在实施之前就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未再统一要求询问并登记资金来源及用途,回应了大众现实需求,明确降低了普通储户正常现金存取的合规负担,体现监管机构对民生体验的考量。“但同时新规强化风险差异化管理,保留银行对异常高风险交易,如小额账户突然存取大额现金、资金来源涉及制裁地区等开展深度尽职调查的灵活性,要求机构基于客户行为、资金特征动态评估风险并采取对应措施。”王蓬博强调道。

汇款换汇等超5万元需登记身份信息

  除了银行类机构,《管理办法》还涉及证券、保险、信托、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多类金融机构。例如,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类业务等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均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值得留意的是,《管理办法》对多种业务均提出应当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在跨境汇款领域,《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