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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0 07:43:10 股吧网页版
上观时评 | 事业单位这群人,为什么被鼓励“搞副业”“挣外快”?
来源:上观新闻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了新依据。最近,上海出台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创十五条”,进一步规范了离岗开展高价值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派出合作、引进企业人才四类形式,鼓励更多科研人员在院企、校企间流动起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这些年事业单位改革有所了解的朋友,一定知道这并非新生事物——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早就不用偷偷摸摸“搞副业”“挣外快”了。

  事实上,早在十年前,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兼职、离岗创业。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打通科研人员在院企、校企之间流动的政策障碍”,明确规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按规定通过参与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换句话说,从国家到地方,正想方设法撬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双创活动。

  一个人可以既是科学家,又是企业家,这种“旋转门”机制已经在国际上通行多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研人员大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且面临身份限制、流转壁垒等问题,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旋转门”一度无法顺畅运转。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科研类事业单位积淀了大量优秀科技成果,未经转化白白过时;反观产业一线,创新能力不足,产业能级难以提高。这显然不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因此,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壁垒、加速流动,无疑是及时且必要的。

  有人也许会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又有“铁饭碗”,又能“挣外快”,这不是两头占好处吗?还有这等好事?

  话不能这么说。

  首先,事业编不等同于“铁饭碗”。我国事业单位自2009年起全面推行聘用制,编制内人员也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只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且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才可以直接签至退休——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说,事业单位已经不存在从入职干到退休的“铁饭碗”了。

  “外快”也不是想挣就能挣的。按规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不能脱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管理制度框架。本次新政强调,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离岗创办企业政策实施范围、违规设置创新岗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又强化了对双创活动的监管。

  从实践来看,只有运用系统观念“弹好钢琴”,才能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上海放权松绑这十年,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迸发,但也遇到了如何处理本职和兼职的关系、合理分配劳动报酬以及维护单位、个人技术权益等方面的新问题。“双创十五条”针对这些痛点进一步做出规范与引导,让单位和个人面对疑难时有据可依,就体现了平衡的艺术。

  把话扯远一点,不少旧观念也到了该改改的时候了。

  比如大家都理解,科技创新不是孤立的技术飞跃,而是一系列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稳定的资源供给、高效的制度支撑、活跃的市场与资本环境,以及开放的协同网络等等。其中,“人”是最不可或缺的要素。

  那么,人才最需要怎样的保障?就是“铁饭碗”吗?

  当然不是。今时今日,把科研人员牢牢绑定在单个身份、单个岗位上,显然无法激发其全部的创造力。相反,以一套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为突破口,保障科研人员自由流动的权利,给予他们更多选择空间,才能推动更多人大胆尝试和创新,取得真正的长足的进步。

  对单位而言,人员流动也不意味着人才流失。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本就不该是一潭死水。某科研院所行政负责人告诉我,改革倒逼事业单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使用一代、储备一代、培养一代”。况且,科研人员在市场上摸爬滚打过后,综合能力得到升华,必然会给本单位带来更多成果、更大效益。

  说一千道一万,新政的成效要以政策实施对象的感受度为尺子,由是否带动高价值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检验。“双创十五条”刚刚落地,效果尚未显现。但有一点毋庸置疑:改革创新的方向,一定是让多方受益的。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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