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信息显示,中国乐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刷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处以罚款369.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4.168522万元。
同时,因时任职于乐刷支付的舒某对乐刷支付“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处以罚款1.5万元。
乐刷支付具有可以从事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Ⅱ类的支付牌照,并于2025年7月2日更新,长期有效。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清算机构处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合作开展的支付业务,遵守清算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向清算机构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结算管理规定为用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根据《条例》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经营场所应当与登记的住所保持一致。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在住所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线下经营的特约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条例所称特约商户,是指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服务协议,由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协议为其完成资金结算的经营主体。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自行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支付服务协议签订、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3月,乐刷支付就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还有机构管理规定以及未对外包服务商开展尽职调查,被罚没445.01万元。8月,乐刷支付因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被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