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趋同买入股票585只,合计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同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罚没1.35亿元
具体来看,陈某涛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陈某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私募基金、个人在某证券公司开立的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趋同组合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趋同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其二,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前述8个证券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扣除前述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及与趋同买入对应的卖出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陈某涛曾在听证过程中提出“该案属于模仿交易”、“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力偿还巨额罚款”等申辩理由,江苏证监局表示“对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证监会执法惯例”、“该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对陈某涛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
同时,鉴于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违规买卖证券持续时间较长,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陈某涛采取8年和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其中,在8年禁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高管职务;在5年禁入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监管密集出手
从严惩治“老鼠仓”
近年来,“老鼠仓”案件频发,并呈现发案范围不断扩散、内外勾结与团伙协作特征。此次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开出的1.35亿元罚款及8年市场禁入措施,其力度不容忽视,释放出监管从严惩戒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监管的“零容忍”态度在年内多起案件中均有体现。
11月13日,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和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违法买卖股票,控制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虽其交易行为未产生盈利,但依法对其作出分项处罚,合计罚款470万元。
10月16日,上海证监局对“90后”基金经理杨某嘉作出行政处罚。其在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5月,吉林证监局与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两起“老鼠仓”案件,涉案人员为华泰证券与中信证券的资深IT人员。他们利用系统权限获取基金、自营账户等未公开信息,实施趋同交易获利。其中,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控制“程某一”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交易金额6483.80万元,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213.14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426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老鼠仓”屡禁难绝,根源在于从业者的侥幸心理与机构的内控漏洞。法律人士建议,防范“老鼠仓”可以从监管和机构两个角度实现。在监管层面,应追求精准高效,推广科技监管手段,例如构建自动化、模型化的风险预警系统;在机构层面,应推动建立团队化、流程化、透明化的投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