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晓璐)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的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8年试行办法”)。2008年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措施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拟以规章形式对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据悉,《实施办法》起草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确保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一致性、连续性,此次制定规章,坚持在2008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最新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坚持“程序法”定位。四是坚持监管措施及时矫正功能,突出效率要求。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监管措施的种类。《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监管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是实施监管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四是特别程序要求。五是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六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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