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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9 00:44:40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枢纽,新进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传来新进展。

  11月28日,海关总署牵头的国家十部委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进行联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这一全国首个、全新特殊类型区域将为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注入新动能。

先行启动区通过封闭验收

  11月28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通过封闭验收。

  国际商务合作区于2024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其中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规划面积约0.44平方公里。

  作为国际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把“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制度从货物向自然人拓展,着力打造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

  根据此前规划,到2028年,上海将实现国际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上海将全面建成国际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

  自2024年2月国务院批复《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来,国际商务合作区围绕该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制度、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其中,上海市政府已发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人员管理、货物和行李物品管理、配套服务等多方面提出创新举措,打造制度型开放的新案例。其中,在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人员在国际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以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

  海关总署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为保障人员、行李物品和货物等便捷高效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国家移民管理局已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为保障中外人员自由交流交往提供制度支撑。

  上海海关围绕《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通过数字赋能、流程再造、制度重塑,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商务合作区建设,已全面建成高标准海关监管设施、智能化卡口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未来,上海海关将积极支持国际商务合作区围绕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三个发展定位,加强制度供给,服务促进新业态发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平台,更好地为国家试制度、测压力、探新路。

  据悉,国际商务合作区将以此次验收为新起点,充分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统筹做好制度创新、功能培育、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的大文章,全力打造国际开放枢纽门户新标杆,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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