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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2:48:50 股吧网页版
“两高”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8日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二是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三是注重多领域覆盖。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是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不仅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群众“钱袋子”安全,甚至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被告人受贿1.5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

  商业银行行长作为银行经营活动的核心决策者,承担着经营管理、授信审批、贷款发放、风险防控等重要职责,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少数”,以公谋私、违法犯罪,不仅导致银行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破坏金融市场和行业生态。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中,被告人受贿2.75亿余元、挪用公款5.08亿余元。

  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

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

  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领薪”等诸多环节,甚至还可能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企业高管”等合法外衣,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黄某受贿案,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涉及投资者众多、投资金额大、资金管理要求高,严格规范落实行业监管规定,才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李某、徐某受贿案,被告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精准有力予以惩处。

注重多领域覆盖

  据了解,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鲜明态度。

  曾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信托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信托领域职务犯罪直接危害信托资金安全,不仅给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可能引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危害整体金融稳定。本案中,被告人曾某身为贷款审批审查人员,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规签批上报材料并促成贷款发放,造成信托公司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金融信托资金安全。司法机关对曾某依法定罪量刑,发挥了警示作用,起到了震慑效果,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银行方面,银行工作人员以虚假理财手段挪用公款,不仅直接造成金融机构资金缺口,影响资金流动性与信贷投放能力,还破坏金融机构公信力、削弱金融监管有效性,危害金融安全。本批案例中,王某作为国有参股银行支行副行长、行长,通过在虚假理财协议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方式,截留理财资金并挪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还实施受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司法机关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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