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共17条举措,加速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强市。
具体来看,在需求侧,《政策措施》提出4条措施支持创新打造低空示范场景。
比如,鼓励拓展低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将低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拓展无人机、直升机在高层建筑灭火、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试点,对新开通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往返为1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15万元。
在供给侧,《政策措施》拿出7条措施支持低空产业创新发展。
比如,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建设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低空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低空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支持低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增获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
在保障侧,《政策措施》推出6条措施加强低空保障系统体系建设。
比如,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低空领域,支持租用智能算力资源用于低空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等算力应用,按实际算力服务金额的20%,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对服务于低空飞行的空天信息地面站网配套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