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广东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并指出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当前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上述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业内称为手机行业的“三宗罪”。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这些行为不仅侵扰用户体验,更直指市场竞争秩序,其中流量劫持、强制跳转已成为部分主体争夺用户的“惯用手段”:通过技术诱导和界面误导截流流量,既剥夺了用户选择权,也挤占了其他经营者的曝光机会。
有专家指出,手机厂商通过设置多重步骤、误导性提示等方式,妨碍用户正常下载或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是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
用户权益频遭“技术绑架”
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用户下载应用的体验却愈发复杂。这一困扰的背后,存在当用户尝试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应用时,部分手机品牌会借助系统权限,弹出虚假的兼容性提示或风险预警,以此诱导用户转向自家内置的应用商店。有行业人士认为,本质上这是对第三方应用市场及相关软件的流量劫持行为。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秦禾曾公开表示,他从某第三方应用市场下载一款办公软件时,先后遭遇“查找类似应用”的手机应用商店引导、“未经备案可能卡顿”的风险提示、需输入锁屏密码验证的阻拦,最终下载链路被导向手机厂商自带的应用商店,而某品牌手机更以“该软件为32位程序,与64位系统不兼容”的标注误导用户,实测却显示该软件可正常运行。
通信行业分析师马继华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流量劫持还有几种常见表现:一是用户在软件内点击指向A网站的链接时,会被强行跳转至其他应用或特定页面;二是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关键词搜索时,手机厂商添加的非用户目标的广告会占据搜索结果的显著位置。
马继华还提到,有些软件平台会禁止用户分享竞争对手的购物、视频等链接,甚至刻意打不开或标注风险,这种行为涉及垄断。
强制跳转则成为另一个用户体验痛点。一方面,有App存在信息窗口点击乱跳转的情况,今年10月工信部通报42款App及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或频繁索取权限、信息窗口点击乱跳转等。
另一方面,此前用户对“摇一摇”开屏广告的吐槽也屡见不鲜。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提到,在打开某些手机App时,手机轻微晃动或手指触碰屏幕即被强制跳转至电商平台等活动页面,想要关闭时要么按钮很隐蔽难找到,要么跳转太快根本来不及点击按钮。
对于电商领域,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表现为三类:一是流量劫持与强制跳转,以误导用户点击的方式截获他人合法流量,既侵害用户自主选择权,也挤占同行交易机会;二是恶意干扰经营,部分品牌通过“批量下单后集中退货”等手段打压店铺,或对竞争对手实施限流、搜索降权;三是恶意不兼容,部分经营者借技术手段限制产品跨平台协同,甚至硬件接口(如充电线)也存在排他性设计,典型如封闭性手机系统的功能限制。
“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更会长期侵蚀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董毅智强调。
利益驱动下的流量争夺战
一位手机应用发行从业者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透露,手机厂商对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的拦截行为,核心目的是为自身应用商店引流,本质上属于一种流量劫持。
“这在安卓生态里是常态,用户从第三方渠道下载App时,厂商常会弹出引导,试图将其转至官方应用商店。但对熟悉操作的用户来说,这种引导往往无效。”该从业者称,不少用户从浏览器直接下载安装包后,在手机设置里授权信任该应用,就能正常打开使用,对于应用开发者来说,用户从其他渠道下载软件并付费,就不需要跟手机厂商进行用户付费分成。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公开表示,一些消费者投诉手机厂商强制用户通过其应用商店下载高价软件,且存在未经授权弹窗广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此类行为源于手机厂商的盈利模式:一方面通过应用商店广告推广获利,另一方面通过抽取用户付费佣金谋取利益。相关做法涉嫌利用优势地位抬高价格,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高价。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在利益驱动下,企业通过劫持流量获取广告收入或用户数据,而恶意不兼容的情况可能是企业使用技术手段排斥兼容第三方服务以形成生态闭环。
而针对“摇一摇”广告,此前家电行业专家丁少将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摇一摇”功能调用的是手机的陀螺仪权限,通过陀螺仪能够感知用户摇晃了手机,进而触发广告的配对和跳转。
丁少将表示,“摇一摇”跳转广告的出现与商业利益有关。一方面,投放广告的企业希望通过“摇一摇”跳转广告,增加品牌的曝光度,提高广告的转化率和覆盖率。另一方面,对于被投放广告的平台来说,“摇一摇”广告是平台的重要收入来源。
律师指出“三宗罪”涉嫌违法
对于手机行业“三宗罪”,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看来,流量劫持行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截取用户流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行为还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所保障的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导至非预期页面。
强制跳转行为违背用户真实意愿,剥夺用户自主选择权,不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明确规定,更构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直接侵害。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虚假提示、技术绑架等不当手段,严重损害用户体验。
恶意不兼容行为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实施该行为的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外,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彬表示,平台的“摇一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应对‘摇一摇’广告进行优化,要在商业和消费者权益之间达成一定程度的平衡。”
针对此次合规指导的具体落实计划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对措施,11月27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联系了华为、vivo、OPPO、小米、星纪魅族等多家手机企业,以及京东、拼多多、淘宝、抖音、小红书等头部电商及平台企业,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保障用户体验
在去年8月举行的研讨会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表示,手机权限不应“武器化”,厂商不能以此不合理限制其他渠道软件,否则会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多样化选择;基于信息安全的提示虽合理,但不得反复出现或无法绕过,避免利用技术优势设障。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厂商需明确软件下载安全提示的判断标准,不能仅依据下载来源统一提示,影响消费者客观判断。
针对争议较大的“摇一摇”广告问题,行业及监管层面已逐步建立明确规范。2022年12月,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vivo、OPPO、华为、小米、阿里巴巴等公司,制定了App“摇一摇”开屏信息弹窗跳转相关标准,提出“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应不小于15m/s²,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一系列参考数值。
2023年,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向用户推荐下载App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不得通过“偷梁换柱”“强制捆绑”“静默下载”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安装;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今年7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旨在确保用户自主选择“摇一摇”广告触发,避免误导和强迫跳转。
对于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路径,董毅智表示,需构建多元化治理范式:政府层面要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体系推进常态化执法,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市场,并鼓励公众举报;行业与企业需强化自律,优化竞争规则;社会层面应拓展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识能力。“最终需要法律、技术、市场、社会形成系统的生态监管体系,才能打破低水平内卷,回归产业升级与服务创新的核心方向。”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要坚决停止并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