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三方面提出信用修复针对性举措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帮助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李超表示,在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修复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为此,《办法》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李超介绍,《办法》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明确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
针对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并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同时,针对修复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同步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