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1月24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5.12%-21.9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
1. 生产商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为5.12%。
2. 生产商广东永龙铝业有限公司为7.53%。
3. 生产商清远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出口商广东省南海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和Splendor Aluminium Metal (Foshan) Co., Ltd.均为7.63%。
4. 未抽样合作生产商/出口商均为7.09%:
(1)生产商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2)生产商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Co., Ltd.
(3)生产商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4)生产商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
(5)生产商佛山市南海永丰铝型材有限公司
(6)生产商Zhaoqing Guanga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7)生产商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8)生产商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9)生产商Sihui Guangzheng Aluminum Profile Co., Ltd. ,出口商Foshan Guangshou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10)生产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Hao Mei Aluminium Products Co., Ltd.
(11)生产商Foshan Nanhai Wing Hing Aluminum Co., Ltd.,出口商佛山市长信创越商贸有限公司
5. 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为21.94%。
以下生产商/出口商免征反倾销税:
(1)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