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是当前亟须深入探讨的课题。
企业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应加快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好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当前,在现有业绩考核机制下国企对于不确定性大、投入周期长的原始创新积极性不高,民企在重大科技任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不足,外企与本土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也需进一步提升。建议推动更多企业公平参与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让企业成为参与决策、任务实施、风险承担和受益主体。出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制度,推动校企院企在突破底层技术、开展基础研究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谁使用谁评价”机制,让企业更好扮演技术需求提出者、产学研用牵头者和创新成果评价者角色。以激发原始创新活力、提高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企业经费投入、考核评价、宽容失败、激励创新等机制。
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速通道”。聚焦破解“不敢转”“不愿转”的难题,统筹部署重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移转化,一体推进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国内部分工业园区以“政府兜底+市场运作”的模式已经验证了这一做法的有效性,成功推动了多项首台套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当前尤需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和免责清单,加强与审计、巡视等部门的协同,消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当容错机制真正落地生根,就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让更多“沉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冲破藩篱举才育才,畅通人才交流循环。一方面,科技人才大多集中于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少地方虽已出台支持科技人才在事业单位、企业间合理流动兼职等政策,但部分单位对交流期间的职务成果归属、报酬分配机制等规定不合理,为政策落地设置了一道道“玻璃门”。另一方面,校企合作难开展、不深入等问题仍然存在。建议打破校企人才流动壁垒,出台更加有力、更可操作的人才双向交流举措,明确赴企交流期间职务成果归属。突破校企深度合作瓶颈,打造“产业学院+创新工场”模式,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可设置流动岗位,聘请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兼职研究人员或兼职教师。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