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镇化的基本趋势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数以亿计的农业劳动力来到城市务工经商,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位置,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就业质量、提升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关于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为我们在“十五五”时期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指明了方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这既是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众多、规模庞大。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比上年增加220万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够为进一步拓展巨大消费市场规模提供前提条件,有助于释放巨大内需潜力,为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重要支撑。同时,随着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新增的社会服务需求将催生一系列投资机会和就业机会,带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快速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也能够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强劲发展动力。更为重要的是,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够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地获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调动和发挥好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新时代以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改善。同时要看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提高。比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存在差距,进城农民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比例较低,子女教育问题还需要更好解决,等等。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突出“科学有序”,具体可在以下方面着力。
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立足城市的基础。针对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稳定性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等情况,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推动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成长为现代产业技术工人。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支持企业为农民工提供更高质量、更为有效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子女教育是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浙江将随迁子女入学事项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让随迁子女在“家门口”就能上好学,助力能进城愿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快更好融入城市。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优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
打好住房保障组合拳。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对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构建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探索筹建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农业转移人口落脚城市提供宜居且可负担的生活空间。
维护社会保险权益。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各类人群参保政策,不断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