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7:19:59 股吧网页版
“原神”开了电竞酒店?米哈游诉酒店侵权,二审获赔35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米哈游诉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原神”为驰名商标,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因恶意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名称及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哈游35万元。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取名“原神电竞酒店”,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等醒目位置使用与“原神”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在某旅行网站、酒店微信公众号以该名称揽客,使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联系。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米哈游提起诉讼后,该酒店不仅未停止侵权,反而将名称变更为“原森电竞酒店”继续使用近似标识,主观恶意明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指出,“原神”商标在游戏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被告提供的电竞酒店服务与“原神”游戏存在直接关联,其擅自使用“原神”标识的行为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变更后的“原森”标识与“原神”近似,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电竞酒店随后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米哈游方面表示,商标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誉的重要载体,关乎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健康发展。“针对恶意攀附商标、混淆公众认知的侵权行为,米哈游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玩家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