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尽责,深圳红荔湾投资遭监管警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1月25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对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产品合同约定的基金经理与实际履行投资管理职责的人员不符、对投资者出具的收入证明审核不谨慎等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深圳证监局指出,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88号财富大厦26H,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且已全额实缴。公司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主营业务涵盖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证券市场投资管理。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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