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迎进一步规范。
11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及其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活动,加强证券公司对公司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提高证券研究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客观、公正的外部评选机制促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下发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
整体来看,《规范》共十九条,从外部评选的定义、券商参加的评估事项、参与流程、参与评选人员的条件、严禁事项等多维度,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进行了规范。
其中,《规范》明确,严禁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统一管理、统一评估、统一报名
具体而言,《规范》首先明确,外部评选是指由证券公司之外第三方市场机构(下称“主办方”)组织的,对证券公司研究能力或分析师进行评价等活动。
参与流程上,《规范》强调,证券公司应当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评估、统一报名,同时券商合规部门应该认真审核。
《规范》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对公司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参加有关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公司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参加评选行为。
“证券公司参加年度外部评选时,应对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基本情况、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规范》进一步指出,“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
存在六类情况被限制参加
《规范》强调,证券公司推荐的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应为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其中,存在六方面情况的人员,券商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具体而言,一是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二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三是被公司内部重大问责,未受到前款(一)、(二)项处理,当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四是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
五是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或被证监会、协会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分析师及研究团队人员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自然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六是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出现声誉事件,分析师所在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应对和处理声誉事件,并进行合规审查。发现分析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协会。
严禁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送拉票信息
严禁事项方面,《规范》要求,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协会自律规则,秉承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原则参加评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结果。
《规范》明确,严禁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规范》还明确,严禁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规范》指出,拉票信息是指参加评选的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为获得评选名次,向拥有评选投票权的人发送希望、邀请或者要求对方给自己或本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报告、宣传等材料、上述自媒体中发送评选活动名称或标识,评选主办方名称或标识,参评人的评选编号,或者出现“请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样,以及其他旨在游说、影响投票人给自己或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券商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规范》也对券商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
“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相关人员薪酬激励的依据。”《规范》强调。
同时,《规范》表示,证券公司应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践行行业文化的,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激励。
对于证券公司向主办方推荐的投票人,《规范》强调,券商推荐的投票人应当为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客户。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证券公司不得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签署虚假合同等方式为相关机构、个人获得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