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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9:18:40 股吧网页版
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近6亿 恒立实业退市后公司及19人收3940万罚单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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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已退市的恒立实业披露,因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5亿元致使当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19名责任人共处罚款3940万元。

  今年7月16日,恒立实业被摘牌退市。9月19日,公司及7名责任人因信披违规共被罚款1150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恒立实业退市之后被一罚再罚,又一次彰显了证券监管执法“退市不免责”的原则。

  第三方配合连续三年半财务造假

  恒立实业11月2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恒立实业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7亿元、1.81亿元、1.36亿元、0.51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24%、52.27%、55.08%、47.77%;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0亿元、1.75亿元、1.32亿元、0.4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53%、53.9%、55.45%、50.43%。

  以上行为导致恒立实业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恒立实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得到了第三方的配合。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恒立实业为了扩大收入规模,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平台,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

  “随着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呈现出更加隐蔽的特征,其中典型方式是借助第三方主体配合,构建外部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商流的虚假循环,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有资本运营中心主任周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危害深远,“容易使造假从单点爆发演变为网络化违法,形成系统性风险扩散,破坏市场信任基础”。

  今年6月,证监会也曾指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恒立实业的财务造假行为,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恒立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包括时任董事长马伟进在内的19名责任人共处罚款3140万元。同时,拟对包括马伟进在内的5人采取3至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并非恒立实业退市之后第一次被罚。此前的9月19日,恒立实业披露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及7名责任人共被罚款1150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的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成效逐步显现,“退市不免责”的原则持续得以彰显。

  状告不配合的会计所难阻退市

  恒立实业9月19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4月30日,恒立实业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恒立实业2024年经审计的相关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2025年1月,恒立实业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旭泰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原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恒立实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4月15日,旭泰所向恒立实业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吕友帮发送恒立实业收入调整事项说明,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1.96亿元,恒立实业不认可旭泰所上述意见,双方出现重大分歧。

  次日,恒立实业时任董事长石圣平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如旭泰所出具了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审计报告,公司就会直接退市,为避免此结果,如与旭泰所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仍有分歧,就选择换所,申请延期披露年度报告。

  4月29日,恒立实业仍未向旭泰所提供可供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配套资料,旭泰所根据前期获得的资料出具了审计报告,显示恒立实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6亿元,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5月6日,恒立实业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对于不配合的旭泰所,恒立实业选择了起诉。5月8日,恒立实业方面披露,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公司诉旭泰所及该所相关人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

  恒立实业认为旭泰所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存在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人员未勤勉尽责、工作安排失当、人员配备不专业、获取审计证据不扎实且沟通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恒立实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2025年4月30日当日上市公司市值损失即高达3827.03万元。

  恒立实业请求法院判令旭泰所赔偿经济损失3827.03万元,并称“前述赔偿金额中目前不包括可能导致恒立实业后续退市造成的损失等,待退市事实发生后才可确定此部分损失”。

  5月27日,恒立实业披露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5年7月23日开庭。但截至目前,恒立实业再未披露该案进展信息。

  6月17日,深交所作出终止恒立实业上市决定。退市理由为恒立实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

  7月16日,恒立实业被摘牌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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