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报道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星琛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琛体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健身教练培训广告中作出效果保证性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56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违规广告、消除影响。
经查,星琛体育主要从事健身教练培训等经营活动,2025年4月18日起,该公司在美团平台运营名为“【乐刻健身教练·新国职·CBBA·培训 (杭州校区)】”的店铺,并在一款“一口价限杭州教练线下培训课200节可考新国职” 团购产品中发布违规广告。

广告内容明确标注 “课提高达53%-68%”,同时对培训后的收入水平作出具体承诺:“0-3个月教练4000-6000元,6个月以上教练6000-10000元,1年以上教练月均收入10000+元”,至2025年9月4日改正。根据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及订单确认信息,相关广告服务费用为8800元/年。
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发布违规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是处以广告费用1.2倍的罚款,共计10560元。当事人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杭州星琛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韩伟。该公司由杭州乐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认缴资本为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乐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韩伟,其亦为乐刻健身核心运营主体——杭州乐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