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23:50:20 股吧网页版
广东多地加快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广东多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推进节奏加快。广州明确持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房源。中山近1500套房源进入意向收购阶段,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专家认为,通过地方收购存量商品房,将促进部分房源快速消化,有助于缓解房企库存压力和改善现金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平衡。

广州优先选取整栋项目

  11月18日,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持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房源的征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此次征集范围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企业的存量商品房房源,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为集中报名征集时间,集中接受项目报名。

  从征集条件来看,要符合以下五点:一是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二是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三是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以下;四是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房源,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五是优先选取整栋或独立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告,本次集中报名征集结束后,广州安居集团接受持续常态化报名征集。

  政策方面来看,广州市在近期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将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克而瑞广佛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克而瑞的统计来看,目前广州楼市库存高企而需求疲弱,当前广州一手住宅可售货量超过1400万m²(含已抵押可售房源),去化周期21.8个月。短期内市场无法有效缓解库存压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记者分析表示,通过地方收购存量商品房,将促进部分房源快速消化,有助于缓解房企库存压力和改善现金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平衡。

中山近1500套房源进入意向收购阶段

  11月11日,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显示,自9月底启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市级试点)后,已有6个项目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合计近1500套房源进入意向收购阶段。中山希望借此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优质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

  早在9月29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市级试点)的征集公告”。根据公告,用于公租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标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2024年以来,多项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相继落地,广东各地也纷纷发布征集公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今年7月30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利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指引,明确收购基本要求、收购项目标准、申报项目范围、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等内容,全面规范利用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业务流程,提速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另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31日公布的数据,今年以来,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4个城市已完成4个项目共1377套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工作,收购金额14.43亿元,相关项目预计供应保障性住房共约2100套。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