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拓宽投资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支持等方面推出了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其目的就是为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若干措施》中最引人注目是第12条提出的“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应该说,提出“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尚属首次,这其中到底蕴含哪些深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又意味着什么?从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现状看,至少可从四方面对这一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首先,可有效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企业上出现“一阵硬、一阵软”的“虎头蛇尾”倾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长期战略决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理解相关政策,消除片面认识和顾虑,坚定服务决心,做到始终如一的支持。
有了年度服务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使其获得长期、稳定、持续的信贷和融资支持。这需要银行做好“打持久战”准备,制定一年以上乃至更长的融资规划,避免一时冲动后出现冷场,或“头截硬、后截软”的现象,从而真正增强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感,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的问题。
其次,可有效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企业上出现“偏离方向、失去重心”的“轻重不分”倾向。民营经济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且企业类型复杂、需求多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清轻重缓急,实施差异化服务策略。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民营企业发展方向各异,银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若以“撒胡椒面”方式平均用力,将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影响其健康发展。
通过制定年度服务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进一步明确支持导向,提升服务精准性。更重要的是,能将服务民营企业纳入绩效考核,明确信贷资源倾斜方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领域,设计差异化金融产品,如推广“创新积分制”聚焦科技型企业,或通过“信易贷”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这一政策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从“被动服务”转向“主动规划”,避免信贷资源配置的盲目性,提升支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发挥有限金融资源的效能,为壮大民营经济注入金融动能。
再次,有助于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企业时出现“落实不力、信心不足”的“苦乐不均”现象。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不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仅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也动摇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令其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年度服务目标,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相关社会责任,激发主观能动性。要精准匹配融资需求,在贷款上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民企贷款占比;在支持民企上市融资时进一步降低门槛、大开绿灯;并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因抵押不足、信用评级低而面临的融资难题,从而化解融资困局。
同时,通过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扩大股权融资等配套措施,可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形成支持民营经济的长期合力。特别是通过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能够消除基层信贷人员的顾虑,调动其服务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与风险管控,避免因惧险而惜贷。此举也有助于加强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低成本资金真正用于民营经济,破解融资贵问题。
最后,可有效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上出现“责任不明、动力不足”的“奖罚不分”倾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仅靠政策出台远远不够,需量化金融目标,将服务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权责对等、奖罚分明”的机制,才能督促银行真抓实干,确保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
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既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自身的鞭策,也是向各级政府展现支持成效的考核依据。通过设定金融考核指标,定期对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就能准确掌握政策成效。对达标机构给予行政、经济奖励及监管政策倾斜;对未达标机构实施相应处罚及政策收紧,使年度服务目标成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的“紧箍咒”。
此外,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有利于强化政策协同,形成长效机制。该目标与《若干措施》等政策形成联动,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工商联等多方协作,共同推进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融资信用服务数据,提升信贷投放精准度,助力培育优质民营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年度服务目标,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服务模式,如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一链一策”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这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更能促进金融资源精准投放,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升级与可持续发展。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最终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