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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4:32:41 股吧网页版
市场监管总局答界面新闻:剑指弄虚作假,“出清”除名24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来源:界面新闻

  “2018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84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621起,罚没款2122.81万元,撤销、注销机构资质242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3起,有力震慑了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8日,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磊柱回答界面新闻提问时介绍。

  界面新闻获悉,近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五十余年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条例》聚焦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薄弱环节,紧盯公共监测质效需要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多发、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乏力、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惩治力度不足等突出短板,有针对性地强化制度设计、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提供强有力法律武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和监测结果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有效,事关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和治理成效。取得资质认定,正是对这些机构的资质许可和能力证明。截至目前,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共有8600余家,营收超过500亿元,从业人员将近30万人。” 张磊柱介绍。

  张磊柱介绍,除了严格实施资质认定、加强事前准入把关外,市场监管总局还从事中事后环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的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以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

  张磊柱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从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信息通报交流、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将依法吊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坚决从市场上予以“出清”除名,切实维护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和公信力。

  “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弄虚作假是危害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毒瘤’,全社会对此深恶痛绝。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逐步‘隐蔽化、高科技化’,问题发现难、惩处力度弱。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完全满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需求。”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介绍。

  张大伟介绍,《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详细列举了常见的五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此外,还设置了兜底条款,确保各类新型或隐蔽的造假行为都能纳入监管范畴。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条例》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既设置了罚款处罚,也有禁业规定,还规定了吊销资质,防止“换马甲”逃避制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吊销资质证书;技术服务机构因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禁业,情节严重的10年禁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业。切实让技术服务机构对弄虚作假望而止步。

  此外,实施“双罚”,构建完整责任链条。既罚“甲方”,又罚“乙方”,避免推诿责任。《条例》分别明确了对“委托方”排污单位,以及“受托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力求破除排污单位“推卸责任”、技术服务机构“包合格”的“潜规则”。既罚“单位”,又罚“负责人员”,破除让具体工作人员当“替罪羊”的侥幸。企事业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弄虚作假的,在对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倒逼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赵柯介绍,监测数据造假,涉及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还有监测设备厂商。有些生产厂家故意在监测设备上设置便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后门”,《条例》对此违法行为也作了考虑。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将该设备有关情况以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处理,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好衔接,形成部门合力打击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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