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二届中国公司法实务前沿研讨会”上,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在致辞中表示,公司法制度与仲裁制度在目标上高度一致,仲裁工作应从前沿研究、方案探索、国际对标等方面发力,保障公司健康运行、高效化解纠纷。
“公司法制度和仲裁制度是现代商法的两大基石,是国际公认的衡量法律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马屹表示,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内外各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框架,为公司经营和商业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仲裁在诉讼之外为公司法的履行提供了支撑,二者在保障公司健康运行、高效化解纠纷的终极目标上高度契合。
马屹表示,当前公司和商业交易仍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债权融资问题、股东代持问题、对赌协议问题、上市公司定增保底协议等。面对以上问题,仲裁工作有能力、有义务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和功能,协同学界、律师实务界与人民法院一同做好公司纠纷的裁判工作。
据此,马屹提出了三点举措。
一是密切关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及其司法解释制定中的前沿问题,适时研究发布股东权利救济、公司控制权争夺、回购对赌、清算破产等典型公司纠纷适配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二是依托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动加强与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等法律主体的协同,探索诉、仲、调分级衔接的多元公司纠纷解决链条,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的争议预防解决方案。
三是持续优化国际化的仲裁员名册,吸纳更多精通中外公司法的专家,并借鉴国际最新实践,不断提升仲裁程序的国际化,致力于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成为中外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优先选择。
据悉,本次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公司法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