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中提到,进一步提高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水平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11月17日,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中提到,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支持提升GDR和CDR在各自市场的流动性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水平。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德资本市场互通的重要进步,方便两国优质企业互相到对方市场融资,也能让两地资本更顺畅流动,是双方金融合作深化的体现。
“从资本市场层面来看,这是中德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制度型合作的重要突破,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不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新渠道,也为德国企业‘走进来’创造了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共赢。”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中德两大经济体加强资本市场合作,对稳定全球金融市场、提升中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11月18日,剔除11家终止发行的企业,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在英国或瑞士成功发行GDR。其中,6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17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董忠云看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发行GDR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监管机构近年来持续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和宽松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发行GDR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发行GDR可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发行GDR,中国企业能直面国际投资者,能提升国际影响力,有利于拓展海外业务或进行跨境并购;四是企业通过发行GDR引入国际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目前CDR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数量较少。”董忠云进一步表示,应该从三方面着力吸引更多境外上市公司:首先,继续优化CDR制度设计,降低发行门槛,适度放宽对境外企业的市值和盈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发行效率,鼓励更多类型的境外企业发行CDR;其次,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吸引力,鼓励境内机构投资者参与CDR交易,提高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的稳定性;再次,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和推广措施,如对CDR发行和交易给予适当税收减免,降低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持有成本,支持沪深交易所加强与国际市场交流合作,举办路演、论坛等活动进行推广,吸引更多境外企业发行CDR,扩大双向资本市场开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