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达成27项共识
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11月17日对外发布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根据联合声明,中德双方达成27项共识,包括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强财金领域合作、共同完善国际经济治理等。
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期间,中德双方重申这一对话机制是中德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开展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
此次达成的27项共识中,双方承诺将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双方强调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双方承诺继续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下保持密切合作。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协调和全方位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在中德财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下继续合作,围绕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等议题加强交流。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包容的全球发展。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发挥作用;中方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合作;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在金融领域,双方达成多项共识。
据了解,2015年,首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在柏林举行,达成21项共识。2019年和2023年举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均取得多项互利共赢成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