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这是广东首次出台养老金融专属政策。《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不断增加广东优质投资项目储备,适时合理提高广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广东特色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全省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
在推动养老金融供给持续丰富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不断增加广东优质投资项目储备,适时合理提高广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全省范围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立足广东省情,因地制宜开发符合居民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
《实施方案》明确,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配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养老健康服务,将城市定制医疗险和长期照护保障相结合,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质效。
在夯实养老金融发展基础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广州市建设全省养老金融示范样板。争取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分批纳入全国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推进实施“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港澳药械通计划”,积极满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需求。
关于深化粤港澳三地养老金融合作,《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实现大湾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为港澳长者提供跨境医疗保险、养老金领取、信托规划、养老理财、费用代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推动更多养老金融产品纳入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加力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养老金融、资金互通、监管协同的合作范式,加快形成跨境养老金融创新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