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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22:26:10 股吧网页版
助贷新规下的信托现状:“白名单”披露已达15家
来源:北京商报

  助贷新规落地一个月有余,信托机构的合作“白名单”披露进展备受关注。11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9月以来,业内至少已有15家信托公司在官网对合作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合作机构类型主要包括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两类,合作机构数量多则近20家,少则仅有2家。

  作为助贷市场的“老玩家”,扮演资金方角色的信托机构早在十余年前便参与其中。当前,信托与助贷两大行业均在持续规范,双方之间的合作更受关注。有分析人士指出,信托公司与助贷平台的合作本质上是金融资源与获客能力的结合,在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要求下,行业格局将被深刻重塑。

  15家信托机构公示“白名单”

  早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提出信托公司应该参照执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并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在助贷新规正式生效前,信托机构开始陆续披露合作机构名单。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9月以来,业内已有五矿信托、中诚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上海爱建信托、粤财信托、山西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华能信托、云南国际信托、陕西省国际信托、中粮信托、华鑫信托、天津信托、上海国际信托、中信信托等15家信托公司,在官网对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

  不同于银行披露的合作名单,信托公司披露的助贷“白名单”中均不包括贷后管理相关的催收类机构,合作机构类型主要包括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两类,且是以平台运营类机构合作为主。

  从合作数量上看,中诚信托、五矿信托、云南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华鑫信托、华能信托、国民信托等机构合作平台数量超过10家,其中中诚信托合作机构共计17家;交银国际信托与粤财信托的合作平台中,均仅有2家平台运营机构,不涉及增信服务机构。

  在合作对象选择方面,信托公司合作偏好呈现明显的“头部集中”特征,蚂蚁、美团、抖音等互联网大厂关联机构同时出现在多家信托公司的合作名单中,还有信也科技、乐信等上市金融科技公司旗下主体现身。

  回溯过往,信托公司涉足助贷业务已逾十年。北京商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作为资金方的信托公司,在互联网贷款类业务中并不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而是通过助贷平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发放贷款。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作为贷款资金来源,从中获取管理费及部分利息收益。助贷平台、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资金价差盈利,并承担主要的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工作。除了现金贷业务外,信托机构的助贷业务也延伸至消费金融相关场景中。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信托公司与助贷平台的合作本质上是金融资源与获客能力的结合,在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助贷平台客户质量参差不齐,信托公司若过度依赖平台风控,容易形成风险敞口累积。助贷新规规范“白名单”机制,信托公司在合作前需要完成更严格的尽职调查与动态评估,有助于强化助贷平台的筛选和管理。

  头部助贷平台“不爱”信托

  事实上,助贷新规对信托机构的影响,并不仅仅体现在“白名单”披露上。叠加近期信托行业密集出炉的管理新规,监管释放的更核心的信号在于,助贷业务中信托不能仅仅作为“通道”,同时要求信托加强主动管理。

  过去几年间,随着监管要求的收紧、助贷行业利率的变化,来自信托机构的资金规模也有变化。从事助贷行业资金方对接的内部人士张骅(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助贷兴起初期,行业资金稀缺且成本较高,在24%—36%盈利模型可控区间内,信托是重要资金方;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受“资产荒”影响,信托资金被大幅挤压,且因成本高、单一体量小,不受助贷平台偏好;2024年四季度到2025年上半年,因银行和消费金融资金收缩,信托资金补充进场,规模有所回升。

  “但当前主流助贷平台中,信托占比仅在10%—15%,头部平台因资金成本原因基本不选择信托。”张骅进一步补充道。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头部助贷平台的印证。有数家头部助贷平台均在接受采访中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平台所发放的贷款中,来自信托机构的资金规模占比非常小。其中还有机构直言,尽管出现在信托机构披露的“白名单”中,但公司资方中并不包括信托。

  这与信托行业本身的监管要求也有紧密关联,近年来监管政策持续收紧信托助贷业务。从规范整顿现金贷到2018年资管新规出炉,从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落地到近期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逐步明确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责任和合规边界,要求行业告别通道红利。

  张骅表示,过去尽管信托行业资金成本较高,但其因为灵活的特性而受到青睐,现在监管屡次强调信托回归主体职责,加强管理而非仅利用牌照做通道,这意味着对信托机构投放资产的安全、增信措施及资产定价会有更高要求。在与助贷平台的合作中,部分小规模信托机构明确要求强担保,本质上也是自身管理能力的不足。

  曾刚认为,助贷新规与信托行业新一轮监管要求的叠加,将深刻重塑信托与助贷业务的格局。信托机构的业务结构更加趋于审慎,助贷业务从以往的“轻参与”模式向深度风控转型,要求信托公司的主动参与和资产质量把控,通道类业务进一步收紧。

  更加强调风险控制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当前我国信托机构数量为69家。结合公开信息来看,20余家信托公司曾经涉足互联网助贷领域,市场上还有部分从事助贷业务的信托公司,尚未公示合作名单,这也让信托行业的“白名单”披露打上了“缓慢”的标签。

  11月17日,针对“白名单”披露进展、与助贷平台的主要合作模式、助贷新规落地后对信托机构的影响,北京商报记者向云南信托、国民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近10家信托公司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公司回复。

  谈及信托行业开展助贷业务的现状,张骅直言,当前市场上开展助贷相关业务的信托机构数量不足总量的20%,形成一定规模的仅有五、六家,并且仍是以通道业务为主。近期行业监管政策密集、市场承压,外部解读从严,具有一定业务储备和管理能力的信托机构受影响有限,可继续开展业务,但需提升内控和管理能力,未开展业务的信托机构则可能延后或取消计划。

  而在资方与助贷平台的合作中,绕不过的一环在于资金成本。助贷新规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助贷综合服务定价限定在24%以内。2025年11月初,消费金融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利率压降至20%一事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对于这一情况,张骅指出,信托对助贷平台的选择是双向的,助贷本身并非信托机构的主营业务,因此更倾向于体量更大的头部平台,部分信托机构对于合作平台的规模、场景也有硬性要求。中腰部助贷平台则对资金成本更敏感,信托机构对于产品利率在24%的助贷平台另有定价逻辑,但市场接受程度也不高。

  “后续长期趋势下,若是消费金融行业利率向20%靠拢,基于信托行业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信托机构募集难度会加大,助贷领域信托资金可能进一步减少。”张骅说道。

  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贷款利率变化,曾刚表示,利差空间受到压缩后,信托公司高风险客户定价弹性减小,要求提升风险识别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确保资产质量。同时盈利模式将更多依赖于规模效应、成本控制及风控优势,信托公司需优化业务结构,延伸增值服务,如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提升综合收益。

  在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看来,在监管要求下,信托公司将更加注重主动管理责任和业务合规性,将逐步减少对通道业务的依赖,转向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模式。信托与助贷相关的业务则将更加强调风险控制和服务质量,可能会出现产品结构优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等趋势,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对此,余丰慧建议,信托公司需要优化定价策略,比如通过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开发更多元化的收入来源等措施来保持盈利能力。在开展贷款相关业务时,信托机构还需特别注意借款人的真实还款能力评估,避免过度借贷导致的违约风险增加,同时也要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和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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