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界面新闻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学公司267.4%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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