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人民财讯
人民财讯11月17日电,商务部公告称,2020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54.4%-267.4%,实施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