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一起量化私募从业人员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炒股盈利的违法案件。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内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控人控制,由同一管理团队负责运营,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均执行同等约束标准。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艺平在某某科技任职,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以及部分产品交易测试、决策、下单、监控等工作,实质上履行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相关职责。期间,林艺平不仅因工作便利可接触、查询前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未公开信息,还直接参与了相关未公开信息的获取与加工。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林艺平控制使用“林某治”国金、东莞证券账户及“何某龙”东莞、中信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买入股票并盈利。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及流水记录、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认为,林艺平的前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
林艺平对本案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浙江证监局部分予以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并处以8857.69万元罚款,罚没合计1.77亿余元。
另外,当事人林艺平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私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艺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