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执行案件,值得说道说道。
案情本身不复杂,上海一家主营展示展览工程建设的科技股份公司,因为拖欠了21名员工160余万工资,今年3月起被申请强制执行。普陀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账户,查封车辆,将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限制高消费措施。
一般来说,接下来只要将公司名下财产通过司法拍卖等程序执行到位,就可以结案了。只是这样一来,这家公司经营状况恐怕会更加糟糕,就此破产也不是没可能。
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执行法官发现,这家公司在行业内颇有名气,经营状况一直不错,只是因为上游企业回款不及时,短暂陷入困境。
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表示,公司有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愿意提供担保、送交公司名下车辆,来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此时成了“老赖”,银行、客户都对公司履约能力产生怀疑,本来要汇入的部分工程款得重新进行审计、审批,时间拖得更长了。
经过慎重考虑,普陀法院一方面要求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进行担保,做好随时拍卖该公司名下车辆的准备。这是为了保障被欠薪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督但不干涉该公司的正常运营,还与其协作追讨上游企业本该支付的账款。这是让公司有机会度过这次危机。
在法院的协助下,不到两个月时间,上游企业工程款顺利结清,该公司自然有钱给员工发放拖欠的工资了,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二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现实情况往往要复杂得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拿普陀法院这起案件来说,劳动者权益受损需要维护,但了解案件全貌就会发现,欠薪的根本原因在于上游企业拖欠账款,某种程度上来说,涉案公司也是受害者。
正因如此,在对其进行强制执行,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时,才需要更加谨慎。应该说,经过多年建设,我国的信用惩戒措施已经较为完善,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求职、租房、出行等多个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且这种影响可能会持续数年。这些措施,对“老赖”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承认,并非所有“老赖”都是故意欠钱不还的“坏人”,其中有一些人系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暂时丧失还款能力。如果不加甄别就一律施以同等严厉的惩戒措施,不仅有违法治的基本原则,还可能导致他们失去众多就业、创业机会,进一步丧失还款能力,甚至破罐破摔,陷入“一朝失信,终生受限”的恶性循环中。
事实上,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国家也已有计划,给“诚实而不幸”的失信者机会。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透露,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三
在法院的帮助下,这家企业得以渡过难关。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因上游企业拖欠应付账款导致欠款的情况并非个例,部分中小民营企业长期面临账款回收周期长、债务清偿困难等问题。
虹口法院本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到2024这三年间,该院平均每年要审结216起中小民营企业起诉大型企业,追要合同款项的案件。其中,几家大型建筑企业涉案数占到了案件总数的90%以上。这与大型建筑企业普遍采用“总包-分包”的产业链模式、“垫资施工”的交易惯例,从而逐级传导资金周转压力有关。
大企业拖欠款项,产生的纠纷往往影响深远。处于产业链核心节点的大企业一旦发生付款违约,容易产生连锁反应,造成下游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众多中小企业资金断裂,进一步引发拖欠工资、银行贷款违约等次生风险。
从更高层面来看,这种违约影响的不仅是一家家中小企业,还有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当一个地区特定行业出现系统性付款违约时,有可能会降低区域整体市场信用环境,导致各市场主体普遍采取更加保守的经营策略。
要真正形成并维护好“践约守信、违约担责”的市场规则,就需要更好的法治保障。正因如此,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的就在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