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平台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管理者属性,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一旦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执法实践显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多发,制定《指引》旨在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指引》详细列举互联网平台可能发生的反垄断合规风险,包括算法共谋、封禁屏蔽、二选一、全网最低价等,并对这些新型垄断风险作出特别提示,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开展平台规则审查和算法筛查,并对合规激励作出规定。
以示例方式列举了8种风险,涉二选一、全网最低价等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这8个风险示例是对互联网平台具体场景中垄断风险的明确提示,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
具体而言,《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现用户分类、动态定价、流量分配、商品排序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行为。平台经营者也要避免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或利用用户画像、预测算法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平台不公平高价”的风险示例,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连续多年超过正常幅度提高服务费用,对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
实施“二选一”、要求提供“全网最低价”,也是平台经营者应当重点规避的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诺不与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否则将采取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流量、扣取保证金等方式予以惩戒,或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赠送增值服务等激励性措施变相实施限制等行为。
针对“全网最低价”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列举的风险示例显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该平台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若在其他平台降价,须在甲平台内降价至相同或者更低水平,并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的执行,这种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平台经营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可申请合规奖励,重点看反垄断合规制度落实情况
为帮助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从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引导平台经营者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平台经营者开展平台规则审查和算法筛查,并对合规激励作出规定。
平台规则审查方面,《指引》列举了重点审查的平台规则,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
算法筛查方面,《指引》建议平台经营者可以对互联网平台内使用的各类计价算法、推荐系统、排序逻辑、广告投放策略等核心算法模型进行定向筛查和动态监测,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歧视性设计、不公平交易导向、价格过度调整、统一定价推送等问题,避免发生反垄断合规风险。
《指引》还指出,平台经营者及其员工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提交的证据材料,避免拒绝或者阻碍调查的各类行为。
此外,《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真实、有效实施。平台经营者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可以依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规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合规激励,相应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可被依法酌情考虑。
据了解,《指引》旨在为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