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义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社保收入等)规模已经超过20万亿元,明显高于税收收入。如何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备受关注,也关系着缴费人的切身利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课题组在《税务研究》发表《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规范化研究》一文,提出当前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社保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陆续划转税务部门征管,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轨道,初步构建了集中统一的征管格局。但实践中,税务部门也发现非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四川省税务局在上述文章中称,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既有税务部门全环节征收“征、管、查”一体,也有采取核定征收“征、管、查”分离,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非税收入征管流程,缺乏统一规范。比如,相同项目的核定对象、依据、要素不相同,同一项目征收依据不一致,等等。一些费种缺乏征管规范,容易造成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不一等问题。
为此,上述文章建议,可规范征管口径,推进部门协作管理。比如应研究非税收入政策解释工作规程,梳理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范围不明确等情形,分类研究处理,规范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地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的执行口径,提高政策的确定性。
目前非税征管的另一个问题,是税费协同共治程度较低,跨部门系统联动和大数据技术运用不足。比如,非税收入的费源信息来源分散,大多数项目仍需要人工传递或者由行业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税收征管系统,而人工传递方式的时效性较差,影响了缴费的便捷性。
上述文章建议,近期探索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比如应开展税费收入常态化比对分析,构建税费收入异常风险点排查分析指标体系,促进税费收入相匹配。通过强化部分非税收入项目计费依据和税收数据的比对,通过数据打通税费征管盲区,有效、精准发现税费收入流失风险点等。
尽管不少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管,但由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未明确税务部门的执法权限,税务部门不能将税收征管上的保全、强制手段应用于非税收入。另外,对于缴费人不缴、少缴、迟缴等行为,只能进行不具有强制性的催报、催缴或移交财政部门等处理,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难以发挥税收征管优势。
对此,上述文章建议,未来可以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建设,提高非税收入的法律地位,并在省级层面制定地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赋予和完善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强制的权力,以填补征管空白等。
面对当前非税收入服务不够便捷、部分缴费体验感差等问题,上述文章建议非税收入应摒弃纳税的“申报”“缴费”二步模式,变为仅“缴费”一步模式或“缴费即申报”模式。同时,要扩大非税收入“简易确认式申报”项目,探索税费“综合关联式申报”场景应用范围,提供更多数据项预填服务。另外持续拓展多样化缴费渠道,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现代化“扫码缴费”手段,甚至“刷脸缴费”渠道,以提高缴费便捷性。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4年广义非税收入(即税收收入之外的其他财政收入)约23万亿元,明显高于当年税收收入(约18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