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3日讯(记者严沁雯)利率下行,理财收益走低的背景下,银行App首页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依旧坚挺。然而,当投资者被超过3%的年化收益率吸引买入,实际持有后收益率却“严重缩水”。去年以来,这样的“理财刺客”便频繁出现。
蓝鲸新闻注意到,不少银行在展示理财产品时往往将较高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置于推荐页面,点击详细信息时才会发现,“近1月年化”“近3月年化”与之相去甚远。
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落差,是因为部分理财公司为吸引投资人进行“收益腾挪”:产品建仓期短期投入部分高收益资源拉动收益率。而待资金进入产品规模增长,收益率会逐步下降到正常水平。
收益为何出现落差
“上半年在手机银行买了一款首页推荐理财产品,当时标注收益率接近4%,现在一看居然只有1.7%,怎么相差这么大?”近日,一名投资者表达了疑惑。
据普益标准数据,2025年9月银行理财规模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1.68%。但日前蓝鲸新闻查阅多家银行App注意到,在理财产品的推荐页,年化收益在3%以上的产品比比皆是,有的接近6%。若仔细查看产品信息,会发现被展示的往往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这一最高数值,而更多近期的真实表现则需进一步点击查看。
以某股份行APP理财产品页展示的一款持有期90天,R2中低风险产品为例,首页显示成立以来年化为3.22%,点击查看详细信息才会发现,近3月年化2.09%,近6月年化2.13%。
另一款展示于某民营银行App推荐页的理财产品差距更大,这款由某股份行理财子发行的360天持有期产品,成立以来年化为3.85%,而近3月年化仅为1.56%。而在首页显示的仅为“成立以来年化”数值。
而在收益落差尚且不大的理财产品中,同样藏着“门道”。蓝鲸新闻注意到,在各家银行APP推荐的理财产品中,近期收益率较高的产品成立时间基本在3个月以内,甚至在1个月以内。
以上现象皆因理财公司的“收益腾挪”:在产品建仓期短期投入部分高收益资源,拉高产品成立时的收益率。利用这一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当规模增高,产品收益会逐步下降到正常水平。“例如将高息债券、非标资产等配置到特定产品,短期推高收益。”业内人士指出。
银行理财频频新发背后
当短期收益被拉高,理财公司便能包装出“打榜”产品。一名投资者告诉蓝鲸新闻,首页推荐是其购买银行理财的首选渠道,当被问及是否会仔细查看近期收益,对方表示并不太关注,“即使买了也不会经常看,所以过了很久才会发现收益不及预期。”
不仅是收益率让投资者“云里雾里”, 众多理财产品亦让投资者直呼“挑花了眼”,上述投资者表示,“这么多产品,从风险等级到名字再到收益都看起来都差不多,有时候会失去仔细了解的耐心。”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季度报告》显示,2025年三季度,全国共109家银行机构和32家理财公司累计新发理财产品0.89万只。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全市场共存续产品4.39万只,同比增加10.01%;存续规模32.13万亿元,同比增加9.42%。
“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是备案制,发行起来比较快。有些期限、产品性质差不多的产品在不同渠道可以发行几十只。”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就可能出现俗称的养‘壳’行为,通常会通过信托计划等渠道进行。短期做高收益吸引客户,待收益率回落后再新发产品。”
不过据了解,出于合规考虑,部分理财公司已叫停以上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打榜”,理财公司新手段层出不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银行理财通过信托去买卖债券或者二级债基,最近很流行的一种办法是用“已知价”去申赎。即理财子公司的投资经理在已知当日市场涨跌的情形下,用信托T-1的净值确认份额。
理财公司的多重困境
事实上,收益率的“幻术”折射出理财公司多重困境。
“不用打榜产品吸引人,现在同类产品那么多,存量客户随时会被抢走;但其实这也会使理财产品结构短期化,对收益率带来不利影响。”有从业人士表示。
以上焦虑背后,是行业同质化竞争的逐步加剧。
中金公司研究部指出,受限于监管约束,目前理财产品只能够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代销。银行渠道对于理财机构具有较强的议价权;在理财行业同质化竞争逐步加剧的背景下,银行渠道对理财产品的波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尤其是在2022年债市负反馈后银行客户经理更担心客户的持有体验,要求理财产品拥有更高的短期业绩确定性。
“上述现象,一方面继续挤压理财增配权益类资产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让理财机构不得不寻找信托委外等平滑估值的方式降低净值波动。”中金公司研究部指出。
与此同时,跨行代销推动行业竞争加剧。“上述因素共同导致了理财产品销售竞争加剧,超过2万亿元的理财机构规模增长动能相对难以延续、同时也滋生了部分理财产品‘打榜’的行为以期能够获取银行渠道和客户的信任。”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应如何规避“理财刺客”?
事实上,早在2023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便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提出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而在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不得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间段数据等方式夸大过往业绩,不得随意变更披露规则,不得对同类产品适用明显不同的披露规则。
“除了机构端摒弃规模情结,提高投研能力,向客户展示真实收益率。投资者也可以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仔细阅读产品信息,不要仅仅被收益率吸引。”从业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