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偷鸡不成蚀把米”,违法行为也难逃法律制裁。
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称“黑龙江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总经理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和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违法买卖股票(即“老鼠仓”交易)。黑龙江证监局指出,汤某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控制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虽其交易行为未产生盈利,但依法对其作出分项处罚,合计罚款470万元。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频发的“老鼠仓”案件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二是涉案岗位持续多元化;三是犯罪手段高度网络化。业内人士认为,究其根源,“老鼠仓”屡禁不止的背后,是部分从业者的侥幸心理与金融机构的内控疏漏。
“油没偷着”反被重罚
黑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先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并担任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自营账户的股票交易及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在此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发展、中信证券等多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合计5.51亿元,占其总买入金额的77.54%。此外,他还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账户的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4亿元。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汤某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控制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虽其交易行为未产生盈利,但依法对其作出分项处罚:就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就其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及暗示他人交易行为分别罚款250万元与200万元,合计罚款470万元。
同日,浙江证监局也公布一则“老鼠仓”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林艺平在某某科技公司承担交易策略开发与产品风控等工作,实质上实施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职责。

因某某科技公司与浙江省内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均由同一实控人控制,林艺平利用工作权限接触、查询并加工处理相关未公开信息。林艺平借用“何某龙”的证券账户,使用账户中原有资金,在杭州IP地址下自行决策并操作交易。同时,其控制使用“林某治”及“何某龙”名下多个账户,在沪深两市实施趋同交易并获利。
浙江证监局依法决定责令林艺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57.69万元,并处等额罚款8857.69万元,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IT人员也“入场”
主体年轻化、岗位多元化、手段网络化
“老鼠仓”是一种严重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如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利用职务便利,提前获取未公开的交易信息,通过自己或其亲友名下的账户提前进行股票交易,待用机构资金拉升股价后,抢先卖出获利,从而转移财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老鼠仓”交易普遍呈现发案领域日趋广泛、内外勾结及合伙作案现象突出等特征。
深入分析这些案件,可以发现三个值得关注的趋势:一是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出现了“85后”、“90后”身影;二是涉案岗位持续多元化,由基金经理、投资顾问向中后台管理部门蔓延;三是犯罪手段高度网络化。信息技术的革新在提升市场效率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进行隐蔽的信息传递与非法操作提供了便利。
10月16日,上海证监局对“90后”基金经理杨某嘉作出行政处罚。其在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5月,吉林与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两起“老鼠仓”案件,涉案人员为华泰证券与中信证券的资深IT人员。他们利用系统权限获取基金、自营账户等未公开信息,实施趋同交易获利。其中,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控制“程某一”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交易金额6483.80万元,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213.14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426万元。
去年12月,证监会公布对“85后”从业人员许文峰的处罚决定。其因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参与控制多个账户趋同交易亏损超700万元,被罚没153.82万元,并处以5年市场禁入。
10月23日,上海证监局对“90后”基金会计毕某昱开出罚单。其在2020年入职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基金持仓信息,控制远房亲戚毕某磊的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85只,金额8043.79万元,获利48.51万元,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老鼠仓”屡禁不止,根源在于部分从业者心存侥幸,以及金融机构内控存在疏漏。一方面,涉事人员自恃手段隐蔽,试图通过复杂账户架构逃避监管;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对关键岗位的权限监督存在明显疏漏,为“老鼠仓”提供了操作空间。
如何筑牢防线
让“老鼠”无处下手?
监管部门对“老鼠仓”行为一贯秉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强化监测技术手段,坚持“露头就打”,形成有力震慑。近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均有严格界定。在处罚层面,除对趋同交易依法采取“没一罚一”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者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刚性不断强化。
业内人士认为,防范“老鼠仓”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从制度、技术与教育等多维度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控与交易监控,完善“不能违”的机制防线;另一方面也要持续深化合规教育,筑牢“不敢违”的思想底线,最终构建起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体系。
如何强化制度审核,筑牢合规防线?北京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建议:一方面,监管应追求精准高效,而非简单加重合规负担,建议推广科技监管手段,例如构建自动化、模型化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数据驱动实现“无感监测、有感预警”。另一方面,推动机构构建团队化、流程化、透明化的投资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引导,将原本集中于个人的决策权限,转化为基于团队协作、标准清晰、留痕透明的业务流程,有助于从机制上防范个体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