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11月13日电(李一帆)11月12日,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对外界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智能驾驶辅助、加速失控、机械车门把手等问题做出了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主要起草单位有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7258标准文件。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筑牢车辆安全基石
新华财经梳理《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后发现,《征求意见稿》亮点之一在于在车辆基础控制层面,引入了一些适用于所有车辆的关键量化指标。
例如,要求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以防范起步过猛的风险;明确了“制动信号优先”原则,即当制动与加速信号冲突时,整车控制系统必须优先响应制动,从底层逻辑上杜绝误操作隐患。
对于日益普及的智能功能,《征求意见稿》要求当车速超过10km/h时,驾驶区前部显示装置(车内显示屏、抬头显示装置等)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并要求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必须持续监测驾驶人状态,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人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同时,要求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检测,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如声音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变为多种车型的强制性要求,推动主动安全技术从选配走向标配。
重点问题特殊要求,瞄准高风险场景精准发力
《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等特定车型和高风险场景,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精准防控措施。
在备受关注的电池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电池热失控风险提出了严格管控要求。新规要求车辆必须具备电池单体级别的实时监测与预警能力,在发现热事件时通过声、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并为大型电动客车设定了硬性安全底线,即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为乘客逃生提供“黄金时间”。
同时,要求电池包底部必须设置物理防护结构,并设计定向泄压通道,确保热失控产生的能量和物质能安全导出乘员舱,且车辆在发生严重碰撞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动力电路。
对于货车及挂车,新规进一步细化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旨在有效防止小型车辆发生“钻入”式碰撞,提升整个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救援与风险管控要求,强化事故后保障体系
当事故不可避免时,车辆的被动安全设计尤为重要。《征求意见稿》此次新增多项规定,聚焦于事故发生后,如何最大程度保障乘员生命安全和便于救援。
除强化安全带及未系提醒装置外,《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机械门把手的重要性,要求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相应醒目的标志。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也就是说,即使在车辆碰撞断电、电子锁失效的极端情况下,机械把手仍能确保车门从内、外开启。
这项规定与“发生碰撞或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自动解锁”的要求互为补充,构成了双重保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随车应急救援单的强制要求,要求确保救援人员能快速获取高压系统断电、安全气囊位置等关键信息,实现从车内逃生到车外救援的无缝衔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突出特点在于其响应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和要求的系统性。其不仅将经过验证的智能驾驶辅助技术提升为普遍性安全要求,更直面新能源汽车安全这一行业焦点,通过“监测-预警-延缓-防护”的全链条技术规定,为相关风险设定了可量化的安全阈值。《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预计将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优化产品设计,从源头提升车辆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