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深圳等地税务部门陆续曝光了多起对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人员开展引导规范的典型案件。税务部门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未依法申报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要及时申报缴税。
多地税务部门同时披露典型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称,前期,深圳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周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合计336.2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也发布了相同的通知。通知称,前期,福建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刘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561.45万元。
记者注意到,广东、四川、北京等地税务局均发布相关通知。广东的居民刘某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70万元;四川省居民李某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665.9万元;厦门居民富某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698.7万元;北京居民王某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51万元。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申报纳税
深圳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该负责人表示,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
深圳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陈胜撰文称,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加速,统一报告标准(CRS)等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推进,中国已与众多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境外收入信息的渠道日益畅通,境外收入不再是“隐秘地带”,忽视其重要性将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陈胜在文中表示,面对境外收入缴税的复杂性,居民个人需积极应对,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保障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利用税收协定中的避免双重征税条款,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务负担。同时,应关注CRS带来的变化,重视跨境资产的完整披露,避免因信息不全而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法律责任。
CRS机制使得中国税务部门能够自动获取居民纳税人的境外账户信息,极大提高了境外收入的透明度,促使居民更加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公平。对于居民个人而言,未完整披露境外资产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失真,进而被纳入税务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出境签证、高消费行为等。若涉及上市公司高管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境外收入合规问题可能引发证券监管机构关注,对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再融资等资本运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居民需要重视跨境资产的完整披露,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