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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06:15:19 股吧网页版
产教融合须完善多元合作格局(建言)
来源:人民日报

  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素质的内在需要。这些年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持续推进,成效相当突出。但我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仍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多、机制弱、动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首先,围绕产教融合的文件持续出台,各类试点、制度创新不断推出,但由于政策主体多元、制定层级繁多,统筹力度尚显不足;其次,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关键一环,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投入缺乏稳定的回报机制,现实中往往热衷于“用人”,而非“育人”;此外,目前许多产教融合仍处于“项目制运作+政府推动”模式中,以政府推动的专项项目实施为驱动,一些产教联合体、共同体在项目周期结束后便陷入停滞,缺乏可持续的运行架构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为此建议,应立足我国发展实际,着力建设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支撑的产教融合多元合作格局,构筑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平台。

  推动政策体系集成化,形成多层协同的统筹机制。在中央层面强化对产教融合政策的统筹设计,构建多部门参与的产教融合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政策制定、资源配置、项目安排等方面的纵向贯通与横向联动。

  健全企业参与的利益驱动与回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制度,将其与财政补助、税收减免、项目优先、人才引进等政策挂钩,建立可量化、可评估的激励体系,鼓励更多企业持续积极参与到人才培养的链条中。

  明确校企协作权责边界,构建“共建共管”运行机制。建立由政府、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主体构成的理事会、组织架构、任务分工等。推动校企关系从“合作”走向“共建”,需要进一步厘清权责结构、提升协同能力。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专业设置、教学组织、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划分。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专业的管理机构,强化制度建设,推动联合体、共同体“实体化运行”,赋予其法人资格、财务与用人权限,使其能够独立做出生产决策又能肩负职业教育责任。

  完善法律法规支撑,推动产教融合法治化发展。加快职业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明确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其依法参与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推动建立面向产教融合全过程的质量评估体系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融合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为政策实施提供法治基础与数据支撑。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本报记者刘博通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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