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修复又成为讨论热点。11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及下一阶段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
其实,不久前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已经在公开场合就此透过风。他介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过去几年,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这项政策的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
对个人而言,这将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生受限”的困境。过去,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在贷款、求职、租房、出行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且这种影响会持续数年。修复机制为那些非恶意失信、且已积极改正的人提供了一条“出路”,避免因一次失误而长期受限。
但值得注意的是,潘功胜的讲话中,明确了“一次性”的字样。所以,未来是否会有常态化的官方修复渠道,还不得而知。
尽管如此,董希淼认为,政策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只要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是可以恢复的。这将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而不是“破罐子破摔”。良好的信用是现代社会公民享受金融服务(如房贷、车贷、消费贷)的基础。修复信用意味着恢复个人的金融“通行证”,有助于其改善生活、实现个人发展(如创业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一直存在所谓“征信修复”的收费行为,可以肯定都是骗局,或涉及伪造文件等违法行为。此前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很多商家会用“征信异议”来混淆概念。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但这个“异议”,只是查错补漏,而不是帮助删除已有的失信行为记录。有些商家会伪造住院证明、服刑证明等文件,创造“不可抗力”来编造逾期理由,以此提出“异议”,显然是违法行为。
有银行客户经理解释,在日常生活中,即便偶尔有一次逾期,也不用过于慌张,这样偶尔的逾期并不代表没法申请贷款,很多时候银行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超过三次逾期,且金额又比较大,那就可能会对贷款审批带来麻烦。
对于未来官方的“个人信用修复”,有专家建议,信用修复要注意“老赖”钻空子。因此,政策设计要精准,执行必须严格,要防止有人利用修复机制进行“投机性”失信,即故意拖欠后再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