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部署,强调要“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对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区域增长极兼具经济规模与辐射效应,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24年,全国共有27座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这些城市要素集聚、创新活跃、开放程度高,有利于带动周边区域协同发展。因此,必须立足全局,充分认识重点区域增长极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将其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优化区域布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与比较优势各不相同。一方面,要处理好重点区域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强化重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做到区域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避免出现“虹吸效应”;另一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此,要支持重点区域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同时,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推动重点区域与周边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产业协同创新关系,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分工体系。比如,在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的过程中,着重提升其创新策源能力,通过强化创新链、人才链协同等方式,带动周边发展。
发挥战略叠加效应。我国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各项战略,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推动各项战略落地实施,一体推进区域中心城市与城市群建设,形成强大合力。同时,注重差异化发展,根据重点区域增长极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实现优势互补。
完善制度保障。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趋势,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制度,能够有效加大增长极的培育力度,在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的同时,提高对周边区域的带动效应。为此,要不断破除制约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地可在统一市场建设、利益共享机制、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更好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高效流动。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已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引领,东莞、惠州等为重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其中,广深“双核”海洋经济总量超万亿元,这离不开顶层设计、区域联动、产业协同、科技创新及生态统筹等各方面制度支持,相关经验值得研究借鉴。